关于征集涉企侵权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通告
2026-04-23 14:34:37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湘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| 编辑:王莉君 |         

关于征集涉企侵权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通告

为深入开展“清朗莲城·2026优化营商网络环境”专项行动,严厉打击各类破坏营商网络环境、损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网络行为,营造公平公正、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和营商网络环境,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,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相关违法违规线索,具体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征集范围

本次线索征集范围为全市各类企业(含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、外资企业等各类型市场主体)、企业家及相关从业人员,凡发现本通告明确的涉营商网络环境违法违规网络行为,均可提供线索。

二、征集内容

重点征集以下7类破坏营商网络环境的违法违规线索,具体包括:

(一)无事实依据,凭空抹黑诋毁企业、企业家形象和声誉的行为

编造、传播关于企业及企业家商业道德、私生活的虚假故事或谣言;伪造聊天记录、内部文件、图片或视频截图,指控企业或企业家存在违法违规或失信背德行为,误导公众;对企业及企业家进行人身攻击,使用侮辱性、贬损性绰号或标签,损害其社会评价。

(二)恶意集纳企业、行业负面信息,夸大企业经营风险,唱衰行业发展前景的行为

选择性、片面性地汇总企业历史上或行业内的纠纷、处罚、投诉等个案,刻意忽略正面信息,营造“问题缠身”的假象;将个别企业的经营困难或技术挑战,渲染为整个行业的系统性风险或衰退信号;采用“爆雷”“崩塌”“至暗时刻”等标题和结论,散布恐慌情绪,影响投资者和消费者信心。

(三)“自媒体”以舆论监督之名谋非法利益之实的行为

在未进行实质采访调查的情况下,向企业发送包含模糊指控或暗示性问题的“采访函”“情况核实函”等函件,要求企业限期回应;明示或暗示企业可通过支付“广告费”“合作费”“赞助费”等方式,换取其不发布或删除已发布的负面稿件;以“即将曝光”“后果自负”等措辞施压,迫使企业进行商务合作或直接支付“封口费”。

(四)在企业上市融资等重要时间节点,发布涉企负面信息、胁迫企业开展商务合作的行为

在企业首次公开募股静默期、路演期间或上市前夕,集中发布陈年旧闻或夸大其词的负面分析报告;散布关于企业财务数据造假、核心技术侵权、重大监管风险等不实信息,干扰正常上市进程;主动联系企业,以在上述关键节点帮助“压制负面舆情”“引导正面评论”为条件,胁迫企业签订高价公关合同或购买服务。

(五)“公关公司”操纵矩阵账号炒作涉企负面话题、信息的行为

组织旗下或掌控的大量网络账号,在同一时段内集中转发、评论特定涉企负面信息,制造虚假热度;通过多个关联账号联动,从不同角度解读、演绎企业某一普通事件,将其炒作成具有公共讨论价值的“话题”;伪装成普通网友、行业专家、消费者等身份发布负面评价,形成“多数人质疑”的舆论假象,误导公众判断。

(六)以商养测、以测养商等虚假不实第三方评测行为

评测机构将评测结果与商业合作捆绑,明码标价,企业支付费用即可获得“推荐”“榜首”等好评;以发布不利的评测报告或排名为要挟,迫使相关企业投放广告、签订年度合作框架协议;评测标准主观随意,测试过程不透明,数据可人为操控,评测结论服务于商业目的,缺乏公正性与科学性。

(七)假冒仿冒企业家、他人企业名义注册账号、发布信息的行为

冒充知名企业家本人,注册同名或高度相似名称的社交账号,发布虚假言论、商业动向或所谓“内部消息”;仿冒企业官方账号(如使用“官方认证”样式、相同头像),发布虚假促销活动、招聘信息或“辟谣声明”,从事诈骗或牟利;注册与知名企业名称相近的网站、公众号,搬运或篡改其官方信息,吸引流量并混淆视听,损害正主商誉。

三、征集要求

线索提供需真实、客观、准确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诬告、陷害,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提供线索时,请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违规网络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平台、具体内容、相关主体(如账号名称、企业名称、个人信息等),尽量附相关证据材料(如截图、链接、录音、函件照片等),以便核查处理。鼓励实名提供线索,我们将严格保密线索提供者的个人信息、企业信息,依法保护线索提供者的合法权益。线索需符合本通告明确的征集范围,超出范围的线索将不予受理。

四、联系方式

举报邮箱:xtshlwxxb@163.com

举报电话:0731-58583457(传真)

我们将对征集的线索进行逐一核查,对查实的违法违规网络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湘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
2026年4月23日

责编:王莉君

来源:湘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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